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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课程设计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科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课堂教学的深化和延伸。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门课程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刻苦专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课程设计对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和提高实际动手能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保证我院课程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1.各系依据培养方案的安排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课程设计开始前由指导教师编制课程设计任务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包括设计题目、设计内容、设计任务量、设计要求、进度安排、参考资料目录、答辩方式和考核方式等,经系主任和实践实训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2.指导教师应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与院办公室联系设计场所及其它相关事宜。
二、课程设计选题
进行课程设计必须遵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经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课程设计选题具体要求:
1.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
2.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3.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有充足的技术参考资料。
4.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以及学生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5.课程设计的内容及要求应做到每人不同,且必须独立完成。
三、课程设计检查
在课程设计期间,实践实训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中期检查要点有:
(1)任务书填写是否规范;
(2)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
(3)是否按进度完成任务;
(4)设计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结题检查要点有:
(1)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2)设计图纸、设计方案等是否正确、合理;
(3)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4)检查成绩的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实践实训负责人同各系做好检查记录,报送学院办公室留存。对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结题工作总结要做出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选择设计课题,采用标准格式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进度、成绩评定等)等,并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设计工作进程表》(标准格式)。
2.课程设计开始前,教师应对全体参加设计的学生召开动员会,发放设计任务书,说明分组情况、设计要求、指导时间、进度安排、注意事项、答辩形式、考核方式、参考资料等。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按时到设计室进行指导,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问题,随时加以解决。教师每天指导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小时,并做好学生考勤。课程设计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出差。
4.坚持教学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让他们独立完成设计所规定的任务,以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对优秀学生要发挥其创新能力。
5.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严格组织纪律、教书育人。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规定,严格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如发现抄袭和代作等情况,应予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拒不改正者,指导教师可停止该生参加课程设计的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做好课程设计答辩工作和课程设计的总结工作。
7.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课程设计成果的收交和检查工作。
五、学生要求
1.学生应高度重视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对课程设计重要性的认识,自始至终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课程设计工作。
2.培养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和创新精神。
3.严格要求、自觉遵守纪律。学生每天必须按正常上课时间到设计室进行设计,未经批准缺勤时间累计超过实际设计时间的20%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因病缺勤时间累计超过实际设计时间30%者,应停止设计,不记录成绩,随下一年级重修。对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设计天数四分之一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该生设计成绩在原定成绩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者,设计成绩可下降二个等级,直至取消其课程设计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在设计室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和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等,不得做有碍他人进行设计的事情。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可停止该生参加课程设计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学生应保持设计室清洁,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进行清扫。
6.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设计任务,不得申请减免设计任务量。
六、答辩与考核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目的与要求。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课程设计所在系负责组织。
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2-3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答辩学生人数必须超过指导学生人数的30%。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结合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按统一的评分标准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于设计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暑寒假假期内实施的除外)。
5.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七、资料存档要求
1.教师课程设计存档要求:
指导教师上交资料需完善,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 课程设计工作进程表;
(2) 教师课程设计总结;
(3) 学生成绩单(教务室一份,随资料存档一份);
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后随同学生上交资料上交资料室;学生课程设计资料必须按成绩单上的学号排序。
2.学生课程设计存档要求:
(1)学生设计资料必须装入课程设计专用袋;
(2)要求学生详细填写班级、学号、姓名、课程设计名称及档案袋里所有的资料内容。
3.档案袋里课程设计资料排放顺序:
(1)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单放不装订)
(2) 设计过程草稿资料。
(3) 按课程设计(论文)封面、设计(论文)说明书内容其中包括(目录、正文(计算书)、参考文献、附录)等次序左侧装订成册(封面上填写的各项内容要与任务书上的内容一致)。
(4) 设计图纸。
4.成绩和资料上交时间:
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将以上资料上交所在系,经实践实训负责人和系主任验收合格后(不迟于学期末)交资料室。
八、其他
1.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应清扫教室,并办理退还手续。教师要收还学生借阅的图书资料和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有丢失和损坏的,应及时查清原因,妥善处理。
2.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系主任要经常进行进度、纪律、效果检查;院督导委员会要做好督察工作。
3.实践实训负责人和各系相关人员应对课程设计工作应坚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不断改进的原则予以安排和实施。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由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